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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基本法第45条解析: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任命權

查看全文 作  者:[1]韓大元;Fu Yao;Chen Yinjun 高影响力作者 机构地区:[1]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高影响力机构 出  处:《中国法律(中英文版)》索引2015年第0卷第3期,共4页高影响力期刊 摘  要:根据基本法第45条,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是一种实质性的、独立的权力,也就是说,中央人民政府将独立决定是否对普选的当选人予以任命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这一酌情权,而不是必须作出任命。只有对於任命权的宪制基础和性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,我们才能准确地把握行使这一权力的标准,最终保证任命决定能够依法作出。 关 键 词:香港基本法 行政长官 香港特区 任命权 中央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解析 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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